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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宣传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

时间:2022-04-02

来源:饶河县人民检察院

录入:王璐璐

审核:王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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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为贯彻落实抓好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实施工作,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,2022年4月2日,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主题宣传活动。
 
 
      2021年12月24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。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,包括总则、预防和治理、案件办理、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、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、国际合作,它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,加强制度建设,尊重和保障人权,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,保障在法治轨道常态化、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。
 


 
       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利用“两微一端”、电子滚动LED屏幕、发放宣传单、悬挂横幅等方式,向群众耐心宣传了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恶势力如何认定等相关常识,并解答群众咨询,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群众的参与度,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,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,为构建和谐大美饶河贡献检察力量。
       下一步,饶河县人民检察院会继续将学习、宣传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作为重要工作任务,深入推进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工作,努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扫黑除恶带来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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